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院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2.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调整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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