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今年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规范评审,按时报送材料

  (一)规范评审工作

  各有关技工院校要严格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奖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厦门市属学院的名额由厦门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规范开展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校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技工教育中心: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意见(纸质版)。

  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三)材料填报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到达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证明。

  2.各校要统一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附件3中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4)“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并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主动接受社会作监督

  各校在奖学金评审期间,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处理老师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评审期间将在省技工教育中心设立评审工作咨询、投诉热线(0591-87279387)及邮箱(fjjgjy@sina.com),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咨询及投诉,并在“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网站上公示有关信息。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x

               2.全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do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