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技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技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技工学院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技职改〔2014〕2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文件,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评审;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按人事管理权限的原则,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由申报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开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对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未通过2015年度全省技工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教师,需按要求补充评审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再次申报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单位应将申报对象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拟上报的《福建省技工学院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翔实、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指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2016年度技工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2)、《申报技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表样见附件3)和《2016年度技工学院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等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应由单位统一申报,省技校教师职改办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为进一步规范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对象信息的安全,由今年起,取消电子邮件报送的形式,需申报电子文档材料统一由申报单位汇总拷盘加密后邮寄省技校教师职改办。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工作人员收件后,将通过电话形式咨询相应的硬盘密码。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省技校教师职改办今年对各申报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进行统一安排,2017年6月下旬开始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其中市属单位申报报送时间为6月19日至29日,省属单位申报报送时间为7月3日至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按时间安排表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确因故需延期申报,请有关申报单位提前专文向省技校教师职改办说明,省技校教师职改办视具体情况做酌情调整。
联系人:阮腾 暨杨斌
联系电话:0591-87608460、0591-87279396